证券日报网讯 6月19日晚间,利元亨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、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,000万元(含本数)暂时补充流动资金,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,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,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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